下篇:红线外的警醒

诱惑,诱以惑之。诱人之物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形形色色,其目的是迷惑内心,让人作出错误的选择,并为错误付出代价。圆桌下篇所示案例,主人公均是在种种诱惑和“方便”面前,心旌摇荡,最终毁掉了自己的事业和名声。若想不为贪欲所俘,不为邪气所摧,唯有慎始慎微,谨守防线。

谁挖了公司的“墙角”

 

脑子想的满是利益的诱惑,怎样利用公司折扣政策差异来为自己谋取私利,这确实是一条快速的“生财之道”,但往往是来得快去得也快。自以为一切环节都安排好了,这种“掩耳盗铃”式的违规行为最终还是会被发现。

 


2010年10月国庆节期间,临夏办事处副经理李某在兰州遇到武威办事处副经理达某,闲谈中李某得知武威办事处勇闯天涯啤酒有8元/件的折扣政策,而自己管辖的临夏办事处只有3元/件,有5元/件的差价,李某认为有利可图。

 

此后,李某多次打电话给达某,希望能从武威办事处窜货,并称各环节已安排妥当。达某考虑到年底销量完不成的压力,且相信李某的“安排”,就同意与李某合谋窜货,并做通了武威某经销商的工作,以该经销商名义从公司提货。

 

达某此后分三次向公司下了共计10100件勇闯天涯啤酒的订单,同时告知了李某该武威经销商的银行账户,李某则委托兰州朋友向达某指定的经销商银行账户打款,并指定两辆甘肃牌照货车从公司提货,这10100件勇闯天涯啤酒并未运输到武威,而是直接从公司运输到了李某所在的临夏区域。

 

后经联合调查组查实,李某与其管辖的临夏区域经销商达成协议,窜货非法所得按五五分成,此次窜货给公司造成50500元的经济损失。而达某在整个事件中未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只是获得了10100件勇闯天涯啤酒销量的虚假业绩。

 

鉴于合谋窜货事实的认定,公司给予李某开除的处分,并限期全部退还非法所得50500元;免去达某武威办事处副经理职务,并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河西大区总经理负管理失察责任,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给予参与窜货的经销商20000元的经济处罚,取消其经销权;物流公司不坚持自己意见,同意李某指定的两辆货车到公司运输啤酒,给予10000元的经济处罚,且不结算相关运费,同时禁止这两车入厂。

 

深挖窜货背后的原因,公司层面,在折扣政策差异较大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真正掌握经销商产品购销存的真实情况,在“红线”的设定上要更加清晰,让员工知道逾越红线的严重后果。

 

个人层面反映出的问题在于诚信修养的不足。李某没有秉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之则,在调查时他仍旧不相信“东窗事发”,还存在侥幸心理,无奈事实就是事实,“你可以不承认,但不代表没有”。达某为了虚假的业绩,不惜被拉下水,可惜“羊肉没吃成,反惹了一身膻”,可悲!

 

串通舞弊的行为时常发生,这就要求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就要首先考察品德,虽然对德的评价没有具体标准,但可以从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入手,对于有些眼高手低、急于求成、过分追求享受的人要特别小心,基于用人风险的考量,尽量避免这些人进入公司。

 

此外,还要组织新员工参加道德诚信培训,详细列举已发生的违规案例以及在各类业务中可能会犯的错误,时时警醒他们别试图逾越公司的“红线”,越线必受到惩戒。

 

窜货仅是众多违规行为的一种,举一反三,反思其他业务,要保证合规经营,就需要从疏导人心、做好制度设计与监管、事后及时评估等方面下功夫,让各条业务线上的人不在如何“挖公司的墙角”上做文章,让每个人都循规蹈矩做事,那些违规违纪行为就会大大减少,监察人员也不必时时扮演“救火队员”的角色,公司的诚信文化才会深入人心。

 

(集团监察部供稿)

 

“讲情谊”更要“讲规矩”

 

“西南区域原贵州地区销售经理李某因违规向当地经销商收取销售提成,用于发放人员激励及各办事处的日常运营费用,违反了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责令有关人员交回相关费用。” 李某本是公司销售系统的明星干部,一名被公司寄予厚望的“明日之星”。一纸处分通报,引起了公司很多人的叹息。

 


李某差不多是刚毕业就加入了华润怡宝公司,2006年正式成为华润怡宝西南某地区的一名业务代表。由于踏实肯干、业绩突出,这些年由一名普通的业务代表一路升迁至该市北区销售主管、地区销售经理。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李某每年都以非常出色的业绩完成了公司交给他的任务。由于工作表现出色,公司决定委以重任,任命他为贵州地区销售经理,将他派往当地去组建新的销售团队,并逐步开拓整个贵州省的市场。

 

李某到任当地后,很快发现摆在他面前的是一道棘手难题。由于该省是公司的一个空白市场,行业内竞争也很激烈。公司基层销售人员的工资与同行业相比低很多,无法招到优秀的销售人员,原有的销售人员流失率也很高,差不多几个月就会流失一批销售人员。同时由于品牌在当地影响力较小,销售人员经常被终端客户拒绝,挫败感强,很多销售人员才工作没多久就主动提出离职。

 

李某面对业绩压力和人员流失率高的现状愁眉不展,于是同自己的助理商量,寻找解决办法,最后两人商议出一个“好办法”:向经销商索取“销售提成”,并用这些费用激励销售人员,支付贵州地区各办事处的运营费用。

 

他们制定了激励原则:主管和经理是按照经销商的提货量来发放奖励,基层业务代表则按照经销商的出货量来发放奖励。

 

商议完毕后,李某同助理一起找到几个大的经销商商议此事,部分经销商表示同意。然后李某就在例行的月度销售会议上宣布,要求几个办事处主管开始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随着销售提成制度的执行,经销商方面的情绪开始反弹。有些经销商好说话就给了,有些经销商不好说话就不给;有的经销商口头答应给,暗地又拖着不给;还有经销商开始跟去收钱的主管讨价还价的。由于这个做法并不符合公司规定,李某也只好能收多少算多少,这种缺乏执行力度的情况,导致个别销售主管出现“多收少上缴”这种浑水摸鱼的情况。

 

发放的时候,也跟当初的设想不一样。由于李某没有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发放,和自己关系好的主管就多发点奖金,一般的就少发;近处的来往多的办事处就多发点,偏远一点的就少发点。同时剩余的钱放在几个办事处,平时运营费用、团队建设活动没钱了就从里面支出。由于账目和资金管理混乱,还出现了账务不清的情况。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销商越来越不满,销售团队的人员也越来越不满。贵州地区内部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声音。经销商说:“钱打到他们个人账户,心里很不舒服、但很无奈”、“我这里都没有销售人员帮我卖货,还要收人员销售奖励”、“我才一箱赚3块,他们就收2块,也太黑了”。基层业务代表说:“我们业代才是真正创造销量的人,几个月提成我才80块”,等等。

 

最后,销售团队内部人员看不惯这种情况,一封举报信揭发了此事……

 

面对公司的调查人员,李某开始反复强调这样做是为了团队、为了大家的“情谊”。当调查人员把经销商和团队人员的真实想法告诉他时,他喃喃自语的内容变成了“真没想到”、“真没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对自己的做法后悔不已。

 

按照李某的说法,当时的初衷是为了公司的销售业绩,是为了团队人员的稳定,是为了“一起跟着他拼搏的同事们的情谊”,因此才没“守规矩”。然而正是因为没有“守规矩”,再加之缺乏公开透明和管理混乱,导致了他的销售团队的怨声载道、乱象丛生。

 

“开始我的确是觉得业务员收入低,人员不稳定,想为他们谋取点福利。跟经销商也商量过,他们也是愿意的。后来怎么收,收多少都是下面主管收的,我只是安排分配、发放。没想到事情最后演变成这样……” 这是李某在面对调查组人员时反复讲述的一段话。但由于片面追求业绩,或者所谓的“情谊”,进而轻视规则,因此导致了经营混乱、问题频发,更使公司名誉受到严重伤害。“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李某这颗销售系统明日之星的陨落,让我们看到只有“守规矩”才能使个人职业生涯走的稳健,也只有“守规矩”才能让企业的业绩长青。

 

(集团监察部供稿)

 

别让私利蒙蔽住眼睛

 

一封举报信,揭露了罗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问题。虽然案件最终不具备移交司法机关立案的条件,但存在严重违反了“华润十戒”和“华润医药集团十五条高压线”的违规行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违规最终会咎由自取。

 


2015年底,华润医药收到集团监察部转办信访件,主要举报内容为反映华润医药信息管理部罗某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元旦一过,医药成立了调查小组,从内部摸排掌握了这一案件的初步情况。

 

经调查,罗某曾于2008年3月至2011年9月,任职某咨询公司总监,任职期间结识同事李某、王某。 2011年9月罗某加入华润医药。2012年7月,李某、王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同年9月这家公司即与医药签订某统计报表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合同金额25.3万元人民币。从罗某进入华润,到2015年罗某被举报,期间近3年时间医药与其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签订合同金额近人民币3000万元,实际支付1900余万元。

 

分析2011-2015年所有信息化服务项目的审批流程、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资料,调查小组发现,有两项合同存在刻意降低合同金额以规避招采制度规定的嫌疑。

 

调查小组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克服核查技术手段有限等困难,搜集到罗某的档案信息和其开设企业的法人代表信息,发现罗某与涉事公司法人代表周某的身份证地址极为相近。经深入分析,小组决定以此为突破口。调查人员走访了二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查阅户籍信息,调阅了罗某的档案,发现罗某有一姐姐,通过到罗某姐姐的户籍所在地查阅了其户籍信息,发现涉事公司的法人代表周某疑为罗某姐夫。掌握这一重大线索,调查小组决定利用春节归乡团圆契机,约谈罗某。

 

约谈前,调查小组先后做了三套方案,以备应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准备充分后,约谈变得有条不紊,几次“思想交锋”,罗某的心理防线被攻破,当场并书面承认了周某是其姐夫,承认周某是其在两家涉事公司的代持股人,同时交代他秘密假借近亲属名义注册公司,并利用其在华润医药的职务便利承接有关项目。

 

在违规定性方面,调查小组协同法律部门咨询了该案可能涉及的违规定性问题。虽然此案不具备移交司法机关立案的条件,但存在严重违反了“华润十戒”和“华润医药集团十五条高压线”的行为,经公司研究,给予罗某行政开除处分,并责令一次性支付135万元经济补偿款。

 

罗某的违规问题除了他自身人生观、价值观偏离外,监管缺失、制度建设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通过对罗某举报件总结和反思,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建设,强化了内部管控。

 

违规案件也警示我们,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自以为天衣无缝,往往忘记了天网恢恢,最终会咎由自取,受到严肃处理。

 

(集团监察部供稿)

 

是骗术太高,还是忠诚度不够?

 

一个神秘的电话,一名财务人员一时的恐惧和糊涂,加之公司混乱的财务管理,几个看似偶然的事件交织在一起,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葬送了一名年轻同事的美好前程,也暴露出公司在诚信文化和合规建设上的漏洞。

 


2015年1月的一个周六,担任华润万家华北业务单元某店财务经理的姜某在家里接到来电号码为+53 2995XXX的电话。一位自称是山东青岛总部顺丰快递公司话务员的女性,在电话中称有一个以其名义寄往泰国的包裹,因其中有违禁品被海关扣押,之后便把电话转给所谓的公安民警和检察官接听,并要求姜某到上海接受调查。

 

一开始姜某还比较谨慎,但经过几番谎言加恐吓,尤其是在接收到有其照片和身份资料的检察院传票和金融监管局清查通知的传真后,彻底相信了诈骗人员的谎言。

 

姜某按诈骗人员的指令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办理了新的号码,并到酒店开了一个有电脑的房间,在发现姜某个人没有多少银行存款后,诈骗人员要求姜某取得公司网银付款密码和U盾。此时,姜某并未警觉。

 

万家的网银付款需经过出纳、会计、财务经理三级审核流程,付款U盾(含密码)由三人分别保管。若非经他人配合同意,同时取得三套U盾并不容易。但该店因出纳、会计岗位人员发生过变动,密码未按规定修改,姜某以财务经理身份掌握了3套U盾密码。在U盾保管方面,出纳保管的U盾虽锁在办公室的抽屉中,但姜某有该抽屉的备用钥匙;会计保管的U盾,因其办公抽屉未锁上而被姜某拿到。至此,姜某掌握了网银的三个U盾和密码。

 

因酒店电脑无法操作公司的网银,姜某按诈骗人员的要求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启用电脑,与诈骗人员建立了QQ联系,电脑被远程控制;后按诈骗人员指令接受对公司银行账户的清查。期间姜某电话一直保持联通状态,并被要求关闭电脑屏幕,不得查询银行余额,不得回家只能在酒店休息等。账户清查一直持续到周一上午。因华北区财务做资金模块信息的归集,才发现账户资金余额仅余900多元,418万元的款项被诈骗人员分88笔从账户转出。

 

华润万家针对此次账户资金被诈骗的事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相关财务制度没有明显漏洞,但存在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门店财务部没有严格执行公司关于U盾/密码分级管理、定期变更密码的规定,门店财务经理居然掌握出纳、会计的网银U盾及其密码,说明当地城市公司财务部管理混乱,也给犯罪分子留下了作案成功的机会。而该店财务经理姜某,缺乏基本常识和财务从业人员必备的严谨,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华润万家对姜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和华北业务单元财务部四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

 

剖析原因,一方面,公司存在财务管理链条长,对下属公司的指导、检查、监督、培训不够,管控力度较弱;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监督不力;财务人员多,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另一方面,这一事件也给华润财务管理方面多年来“平安无事”的状态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对财务人员从思想意识、内控制度、个人操守等方面加强建设和管理。在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制度执行的基础上,如果每个人能够忠实地严格执行财务关键岗位不相容的规定,严格执行密码和U盾管理制度,就算是骗子再高明、被骗者再糊涂,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资金损失。

 

(集团监察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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