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
文/张立强【华润置地高级副总裁,曾任集团监察部总监】
张立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必须学深悟透“四种形态”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才能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2015年,在中央有关会议中,“四种形态”这一表述被第一次提出,为新形势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四种形态”要求的是: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既是工作要求,更是责任担当,既是实践过程,也是工作目标。

 

如何理解“四种形态”的内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必须学深悟透“四种形态”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才能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四种形态”重新诠释了“纪”与“法”的关系。纪先于法,纪严于法,实践证明,当法律的红线遭到践踏,纪律的底线已经荡然无存。“四种形态”以纪律为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的“刻度”,防止干部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从而避免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体现了从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到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转变。

 

“四种形态”指明了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方向。“四种形态”对“未病”“歪树”“病树”“烂树”等不同对象提供了分类诊疗方案,通过日常的教育管理预防干部踩红线、闯雷区,通过对违纪干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实现治病救人,还通过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干部进行纪律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警示教育和强大震慑。这既体现了宽严相济和教育惩处并重的原则,也从动态视角回答了“纪律管什么用”的问题。这对于当前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四种形态”体现了对想干事做实事干部的保护。培养一个干部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心血,每个进入这个队伍的人的初衷想必都是好的,满怀热诚希望在岗位上作出贡献,干出成绩。在少数人逐渐迷失自己的过程中,不少人都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缺少了提醒,缺少了监督,缺少了惩戒,最终导致了一些干部越来越偏离原有的轨道,最终无法控制脱缰的灵魂,坠入谷底。

 

“四种形态”其实就是给干部多加几道防护栏,多上几把安全锁, 用制度、用监督来防范未然。它是保护干部的有效举措,是保护有闯劲、想干事、做实事干部的重要手段,最终能让整个干部队伍时刻警戒,大胆为企业健康科学发展献力。

实践“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

 

在企业里实践“四种形态”,监察人员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实践“四种形态”一定要把功夫下在平时,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抓预防,筑牢企业各级经理人防止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把企业的规章制度树起来、严起来。

要通过多种谈话方式,常扯袖子常提醒。首先是实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制度,通过谈话明确公司对经理人的履职要求,了解履新经理人思想状况、传达组织意图、加强教育指导,将廉政建设关口前移,使经理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其次是定期开展“无问题”谈话,可利用走访调研、参加会议、座谈交流等机会,在思想、履职、作风、道德等方面进行正面倡导,随时随地进行当面提醒;第三是适时开展重点对象约谈,对重点风险岗位、员工测评得分较低、有举报但因线索笼统未查实的,可适时安排约谈,通过谈话提醒经理人关注廉洁诚信合规风险,及时解决内部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最后要及时开展诫勉谈话,对经过核查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以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经理人,要进行诫勉谈话,以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要通过组织生活,促进相互监督提醒。首先是要深刻认识到组织生活的严肃性,解决影响正常组织生活的问题,使其真正起到教育锻炼提高经理人的作用;其次是要善于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实行上级监察部门派员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健康的互相批评,红红脸、出出汗,达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目的;第三是实行定期谈心谈话制度,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剖析问题,相互批评提醒,不断强化纪律意识。

 

要规范问题线索查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监察部门转变纪律审查方式,以违纪问题为重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各个渠道过来的问题线索,严格依照中央五类方式进行分类和规范处置;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的问题,加大初核力度,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与审计、巡视、人力资源和法律等部门加强配合共享资源,建立与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寻求专业技术支持;落实“一案双查”,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违纪问题严格问责,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组织和经理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种形态”既是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推动了监督执纪工作重大转型,是对监察工作提出的新方向、新主张和新要求。集团各级监察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四种形态”的有效实践方式,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华润电力:招采一改八年旧制

“华润电力违规确定工程承包方、物资采购供应商,风电设备通过邀标、议标等方式采购”。2015年,中央专项巡视组对华润电力的巡视反馈意见,给华润电力的招标采购工作敲响了警钟。此后,华润电力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整改措施,严格推动落实,招标采购工作的管控模式、管理机制、业务流程等等从此旧貌换新颜。

 

华润电力取消了各个事业部的招标工作组,将招标采购工作由原来的分散式管理,调整为由公司总部集中管理,优化管理界面,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实施了在总部成立招标委员会、设立招采管理部、成立守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重大变革;在事业部下属的分公司层面,则推行二级招标采购中心机制,实行招标采购工作管理横向专业集中。

 

通过一系列的整改大动作,华润电力的招标采购工作焕发出新的面貌。2015年,华润电力集中采购率为87.96%,达到了国资委要求的“集中采购率达到80%以上”的先进标准。

 

以风机设备集中采购为例,2015年华润电力一改沿用了8年的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通过集中组织,打捆招标,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了充分竞争,风机设备的采购价格也有较大下浮。2015年底,累计完成11个项目的风机设备招标,累计中标金额约32亿元,中标价格较预算价格降低约7%,节约金额约2.4亿元,且因为采用了公开集中打捆招标的方式,吸引了行业内更多的风机制造企业参与投标,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也扩大了供应商的选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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