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二届“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全国职工微影视大赛的通知

2015-06-25 集团董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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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百花齐放、格调高雅的文化氛围,为广大职工提供一个提升自我、展示自我的舞台,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国资委新闻中心等单位将共同举办第二届“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全国职工微影视大赛。集团去年组织参加了第一届大赛,多个参赛作品得到好评,获得奖励,今年决定继续组织作品参赛。现将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赛程及要求

本届大赛时间从2015年6月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大赛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选、入围评选和总决赛四个阶段进行。最终选出影片金银铜奖、特别影片奖、最佳组织奖、人气奖等奖项。参赛作品类别分为故事片、纪实片和企业形象宣传片三大类。

第一阶段:网络报名(2015年6月1日-7月31日)。本届大赛采用“网络报名+作品快递”的方式征集参赛作品。参赛者通过注册、登录大赛网络平台报名,后续通过报名的注册账号随时查询大赛相关进展及报名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1.网络报名:

参赛者于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间,通过“华夏工友”平台注册账号进行报名。建议参赛者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报名,网络报名须填写如下主要信息:

(1)参赛者信息:包括注册账号(邮箱)、企业名称、所在省份、所在市/县、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参赛作品信息:包括作品数量、作品名称、拍摄年份、影片类型、影片时长等。

(3)其他信息:包括快递信息。

2.作品快递:

网络报名成功后,需在报名页面下载《快递专用表格.doc》并打印填写,然后随作品一同快递至组委会指定地址。参赛作品请存入硬盘或U盘中快递;不接收光盘或其他形式提交。

组委会收件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 “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微影视大赛组委会(收) 邮编:100865

在快递作品时,最好将该作品的拍摄花絮、片花以及剪辑工程文件(苹果FINAL CUT PRO)一同拷入,与完成片一并提交。

第二阶段:资格初选(2015年8月1日-8月31日)。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初选。可通过大赛官网查询初选结果。

第三阶段:入围评选(2015年9月1日-9月30日)。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入围评选。入围作品将在大赛平台“华夏工友”进行展播和观众投票活动。

第四阶段:总决赛(2015年10月1日-10月31日)。大赛组委会将最终评审出参赛作品各类奖项,并根据前期各参赛单位的组织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等奖项。

二、内容要求

(一)作品类型上分为故事类、纪实类和企业宣传片类三种体裁。提倡创意独特、构思新颖、表达流畅、可视性强、艺术表现手法多样化。

(二)作品要紧扣大赛主题,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弘扬主旋律,内容丰富生动,重点突出。

(三)必须保证参赛作品的原创性,之前没有参加过公共媒体展播和其它大赛。

三、技术要求

(一)拍摄及制作设备必须专业,不低于高清水准,标准画幅为1920X1080,帧数每秒25帧。

(二)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编辑完整,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

(三)微影视时长为5至15分钟,片头字幕必须有作品名称,片尾须有制作及演职人员表。

(四)微影视作品格式一律为MOV,非以上格式请自行转换。

(五)片中对白使用普通话(非角色需要除外),若情节要求使用方言需插入中文字幕。

(六)作品拍摄时间不能早于2013年,2012年及之前拍摄的影片不具备参赛资格。

四、报送方式

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7月31日前,在大赛官网“华夏工友”注册报名,并将参赛作品快递至大赛组委会。报送作品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五、关于作品版权

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均属作者,发行权、使用权均属于本届大赛主办方。未经主办单位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参赛作品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于其他用于商业目的的场合。若有意使用参赛作品,必须取得主办单位的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陈光辉:010-68592067;
           李 宏:010-68592064;

北京环球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刘志强:13301364757。

电子信箱:1054329514@qq.com、wtxh@acftu.org

请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组织拍摄作品并按通知要求以各SBU/一级利润中心为单位进行网络报名。同时,请将参赛的全部作品名单发送至groupdsb44F@crc.com.hk

                                                                                                                                                                                集团董事办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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